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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从外地新的引入到厦门的高层次求学人才,每人每月可领2000元生活津贴,但若在工作和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将被缴津贴。
从外地新的引入到厦门的高层次求学人才,每人每月可领2000元生活津贴,但若在工作和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将被缴津贴。日前,厦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新的修改印发了《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派发办法》,自10月11日起实施。每人每月2000元,最久放5年导报记者注意到,本次修改,具体了派发接续时间,规范完备派发标准、时间、期限等的阐释。其中,生活津贴的派发对象具体为从厦门之外新的引入到厦门市辖区范围内具备独立国家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市(区)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生活津贴的派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首次派发可从核准之月的前半年起计发,派发期限最久为五年。对于非全职在厦门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五年内按实际在厦工作月份派发。
生活津贴应以每半年派发一次,派发时间为1月份与7月份,必要拨给个人登录的银行账户。收买津贴,将被追究责任本次修改后,高层次留学人员在享用生活津贴期间,若在工作和学术研究中违反科学道德、弄虚作假、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的,将被缴生活津贴。同时,因涉嫌违法违纪不道德导致恶劣影响的,违反刑法;无法胜任本职工作,不具备岗位所须要工作能力的;中止或中止劳动合同或聘请合约的,也将被缴津贴。
本次修改还减少了收买津贴的惩处规定。用人单位未尽严加,遵守管理审查职责不做到,单位与个人获取欺诈材料收买生活津贴的,将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本办法实行之前享用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的,按原规定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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